2021年承运商招标文件
四川富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株洲升华科技有限公司
一商务要求
1 招标目的 :
江西升华新材料公司及株洲升华科技有限公司物流运输合同到期,四川富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即将上量,现按集团及公司流程启动新一轮的物流运输招标事宜。
2 招标范围及招标实施主体:
(1)招标范围:江西升华新材料公司、株洲升华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富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8月-2024年7月的汽运(零担 专车);
(2)招标实施主体:此次招标项目具体由江西升华新材料公司统一实施,株洲升华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富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江西升华新材料公司出具招标委托书。
3 招标对象:
凡满足以下条件的独立法人主体均有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1)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及以上;
(2)具备道路货物运输二级(含)以上企业;
(3)参与投标的承运商须自备运输车辆,具备2个以上汽车/新能源行业的承运经验,项目年运费≥100万
(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运输设备和能力;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组及监察组组成及职能
(1)招标组
组长:总经理助理
成员:财务负责人、计划物流经理、技术负责人
招标组由以上4人组成,具体负责实施此次招标项目。
(2)监察组
组成人员:精工财务总监、采购委员会成员、集团审计人员
监察组负责对此次招标全过程是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监督和检查。
5 招标流程:
1)标书于2021年7月19号上网公示10天,报名限制8名供应商,发邮件参与报名的时间排序为准。供应商收到招标单位邮件回复入围后,3个日内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时缴纳保证金者视为弃权,排名靠后供应商依次补上。招标报名接收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13-《承运商报名表》需要同时发送两个邮箱报名,如只发送一个邮箱视为报名无效)联系人:刘晓丽 辉煌国际的联系方式: 15196245972。
2)公示期间接受承运商报名并收取投标保证金5万元/家,凭证随招标文件一起,公示期间进行标书答疑。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履约保证金部分至合同签订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补齐。未中标供应商待投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基于招标文件制定投标文件。
4)全新承运商须基于《考察评审表》进行现场考察。
5)招标组基于招标规则组织招标会议,投标单位现场实名签到,并现场递交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有审计/财务负责检查投标文件的合理合规性。
6)本次招标具体评标由《评标分析表》,包括价格、周期、资质、实地考察和年度评价等。
7)评标过程中需基于实际的评标分析进行面谈及议价,议价结束后需要有承运商的签字确认。
8)对于中标的承运商,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须由承运商盖章回传,对于中标承运商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按年度承运路线的运量预测运费的2%提交。承运合同到期后如无续约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有续约则转为下一年度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5个工作日内补齐。
9)招标方高层领导与中标承运商进行廉洁座谈,通过后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若是新入承运商,需对其进行为期 1 个月的试用期考核。
a) 考核分数>80 分,且未出现客户投诉或到货不准时/不安全的情况,则考核合格。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承运商将转为合格承运商,招标方并与其签订固定运输合同。
b) 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承运商,给予一个月的整改期,招标方并在整改期内基于年度的招标分析排名进行替补承运商的沟通,在成本可控的情况下落实备用方案。
c) 整改不通过的承运商,立即启用备选承运商。
d) 合同内的由于承运商原因临时退出且未沟通达成一致的情况,基于导致影响的严重性,处以没收已缴纳2%的履约金,索赔对应的损失,以及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6 投标文件组成:
6.1投标函(密封)
6.2竞标报价一览表(格式)
6.3投标辉煌国际的介绍材料
6.4资格证明文件
6.4.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年检合格,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4.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6.4.4相关经营资质证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货运资质证明)
6.4.5单位公章、法人章
6.4.6车辆一览表(包括车型、核载质量、车厢长度、已使用年限等)-详见附件3-车辆一览表
6.4.7对应技术要求的投标文件
6.4.8全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挂靠车辆还需附挂靠合同)
6.4.9物流公司客户满意度调查(加盖客户公章)
6.5物流公司安全运输管理体系
6.5.1承运商组织结构职责明确,便于人员职责的明确、分工有序
6.5.2承运商必须具备完善的车辆装卸、在途运输、物流点集配的管理流程或作业指导书,确货物物流作业的安全性
6.5.3承运商需要具备完善的在途跟踪管理机制,用于有效地管控货物在途运输的安全性和及时性,以及发货前的点检机制,避免出现货物漏发的情况
6.5.4 应急管理机制,承运商必须提供合理可行的应急管理相关的流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况的应急处理:
a、运输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b、运输过程遇见恶劣天气或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理
c、运输车辆资源不足的应急处理
d、运输出现货物丢失或破损的应急处理
e、送货司机失去联系的应急处理
f、客户拒收货物的应急处理
g、计划内货物漏发的应急处理
7报价及评标规则
7.1分项报价,见附件2-线路及报价明细,报价参考附3-年度承运量预测。
7.2所有的报价都是门到门(从江西宜春、湖南株洲、四川射洪到客户/供应商的指定地点),且为含保险但不含税价格,实际每单发货的送货量不可控,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提货费 送货费 仓储费,承运商必须整体以门到门的单公斤运费报价,承运商必须有清楚的核算,对报价合理性/有效性负责;其他二次送货费、拆托费、指定车辆送货费、等待费等特殊费用统一按我司标准。
7.3主要评标规则:商务评审 技术评审
a、首先对所有投标供应商进行商务资质评审,符合要求则按《评标分析表》进行评标。
b、基于《评标分析表》的排名进行分别议标,并对议标的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d、基于议标重新进行《评标分析表》的排名。
e、为了实现稳定合作及持续优化,本轮招标定点承运商在合同期内,对于年度预测运量≥1000吨的线路零担和专车每年须实现不低于3%的降本。如整体行业成本因为不可控原因呈上涨趋势(如油价、交规等),须基于事实分析确认具体方案。
f、专车本次同步招标,切换时间从本年度合同签订时开始切换。
8、开标时间即地点:2021年8月2日上午9:30;绵阳涪城区凤凰中路37号
9、附件: 2–线路及报价明细;3–年度承运量预测;4-承运商车辆信息统计表等。
二 技术要求
1、总体介绍
1.1定义
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富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株洲升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富临升华.
1.2厂房条件
1.2.1温度: -5℃~45 ℃
1.2.2湿度: 70~80%
1.2.3工业用电
1.2.3.1三相交流电380 v±10% 频率50hz ±0.4%
1.2.3.2单相交流电220v±10% 频率50hz ±0.4%
1.2.4 公司内道路为柏油路面,车间和库房地面为固化地坪。
1.2.5物流设备主要在车间、库房和厂区道路上运行,厂区内通道宽度6m,车间&仓库内主通道宽度3m
1.2.6厂区道路坡度:≤15%
1.2.7厂区所有车辆行走时必须开大灯,车间内限速8公里/小时,主干道20公里/小时
1.3项目描述
1.3.1本项目是确认2021年汽运运输合作承运商。
1.3.2项目内容包括:主辅线路的零担、专车
2、时间计划
2.1关键节点如下:
任 务 名 称 |
时 间 |
招标文件公示 |
2021-7-19----2021-7-29 |
开标及评标 |
2021-8-2—2021-8-4 |
中标通知书发出 |
2021-8-5 |
合同签订 |
2021-8-10 |
文件移交 |
2021-8-11 |
3、服务范围及评审要求
3.1服务范围
3.1.1对应成品从富临升华工厂到客户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和指定地点到富临升华工厂的汽运运输,承运商需根据富临升华要求优先安排与货物相适应的具体车辆,承运商需保证运输的时效性,货物的安全性(质量、数量),以及服务须被富临升华和客户认可。
3.2投标文件要求
3.2.1投标文件中,不允许供应商仅仅拷贝本技术要求,对各项批注“满足要求”,或“无偏离”等,供应商需提出切实的证据或者方案以作为支持。
3.3评审要求
3.3.1考核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考评要素 |
指标 |
考评细则 |
分值 |
1 |
到货准时性 |
确保在合同规定时间内送达目的地 |
100% |
1、按签订合同时间执行; |
40 |
2 |
货物安全性 |
包装完整性、货物完整性 |
100% |
1、按合同规定执行; |
50 |
3 |
信息处理 |
及时性、准确性 |
100% |
1、按签订合同时间执行; |
4 |
4 |
当月报账处理 |
账单准时性 |
100% |
1、按签订合同时间执行(月度5号前提供电子账单) |
6 |
5 |
物流公司提货制度 |
言行举止、衣服穿着、听从安排 |
1、倒扣分制 |
||
6 |
客户投诉 |
0客户投诉 |
1、倒扣分制;出现一次扣5分 |
||
7 |
提货及时率 |
按要求时间节点完成 |
1、富临升华要求当日必须完成的提货任务,承运商如果不能按期完成,我司将视为拒单 |
||
按设定时间窗口提货 |
±30min |
1、按合同签订或补充协议的时间执行 |
|||
8 |
车辆匹配 |
满足发货需求 |
1、不能出现因车辆安排不合理而造成的货物余留 |
考评说明:月度考评分60-79分,当月应付款延迟30天支付;
月度考评分<60分,当月应付款延迟60天支付;
一年内累计出现3次<60分,立即解除当年承运合同;
3.3.2 细化管理条款
3.3.2.1系统管理:原则上承运商应具备公司自有的在途跟踪管理的物流系统,需实现专车的全过程定位跟踪,且能被我司查询,且承运商须将每日的收货情况通过报表的形势发与我司,确保我司能及时获取客户端收货信息。
3.3.2.2法定假日的车辆资源
a:春节以外的法定假日承运商必须保证正常的发运
b:春节由于承运商提前停运,承运商必须保证能满足我司要求的专车资源(时间、车辆尺寸和价格),原则上停运不超过15天
3.3.2.3信息处理细化:
a:车辆安排信息:车辆信息必须及时、准确
b、车辆运行信息:车辆在途的运行状态或意外事故的等信息需第一时间正确反馈
c、其他商定的监控信息:承运商需在要求的时间内回复准确的信息
d、每单的到货签收照片在签收当天必须反馈至我司
3.3.2.4当月报账处理:
a、回单及时性: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回执单交与富临升华指定人员,即签收单原件从接单之日起15天内复印或扫描给富临升华,以便富临升华跟踪及账务核对。
b、回单完整性:回单上必须有合同要求的签字或盖章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收货人签字、签收日期,实收数量。
c、电子账单:按签订合同时间执行(月度5号前提供电子账单)。
3.3.2.5承运商司机提货制度:承运商安排的司机及相关人员言行举止适宜,着重需符合安全防护要求、且听从富临升华人员的安排和协调,禁止司机及相关人员随意进出仓库区域、私自使用富临升华的作业器具、设备。
3.3.2.6客户投诉:对于运输质量或服务质量,如客户口头投诉,富临升华则对承运商做警告处理,出现两次以上,视情处以经济处罚;如客户书面投诉,则采取直接扣分和经济处罚的措施
3.3.3 承运商车辆合格率的要求
3.3.3.1车辆未能够满足下列任何一项者,视为不合格
a、车辆使用年限不能超过国家要求年限
b、所有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法规要求
c、车辆应具备相应的车险:货险、车险、第三责任险
d、车体、车厢必须干净,无异味
e、高栏车辆应备有足够的雨布、绳索;
f、随车备有通讯及定位工具,承运商能对在途车辆进行实时监控
3.3.4 gps定位
3.3.4.1承运商需具备专车全过程的目视化管理,即我司能时刻能查询车辆的位置及具体产品信息
3.3.5具体操作细节
3.3.5.1承运商及其承运工具,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运营资格,必须有齐备的国家政府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及牌照。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罚违约金500元证\照,且富临升华有权取消其承运资格(1个月的过渡期)
3.3.5.2承运商必须对货物实施保价运输,保费由承运商负责
3.3.5.3装车时,承运商必须仔细清点货物的数量、型号与提货单是否相符,并且在搬运、装卸、运输过程中不得倒置或发生碰撞和包装损坏现象。提货后出现的短少、被盗、被抢、破损、交通意外、交通违章等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运商负责赔偿
3.3.5.4承运商必须将所承运货物按时、完整、准确的送达到富临升华指定的目的地;如发生未经富临升华通知在指定地点以外的地方卸货,将是承运方违约,每车次处罚当车运费的3倍作为承运商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而引起的相应损失;且富临升华有权取消其承运资格(1个月的过渡期)
3.3.5.5从在富临升华完成提货开始,承运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我司所规定的到车时限内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如因地震、泥石流、大雾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延误,承运商必须在事发的30分钟内通知富临升华,但要出具有效的证明证实,如承运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富临升华造成损失有承运商负责。
3.3.5.6发生异常情况,承运方人员要服从并积极配合富临升华人员进行处理,擅自处理异常情况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切损失有承运方承担,且将处罚500元/次
3.3.5.7 对于专车运输,承运商在未经富临升华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转换运载工具,一经发现扣罚承运方违约金500元/次;另零担货物,承运商在运输过程中绝不允许与有异味、易爆易燃品等化学物品或直接影响到产品质量的货物同车运输,一经发现将扣罚承运方违约金1000元/次,并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3.3.5.8承运商将货物送达交付完毕,必须取回有收货人签名、实收件数、收货日期或加盖收货单位公章的有效回单
3.3.5.9承运商必须保证有足够的运作车源,否则富临升华可自行安排车辆承运(运价由我司按照市场价格自行定夺),超出部分运费由承运商支付;对于法定假期的费用调整,需和富临升华协商确认。如出现3次都无法按需求准备对应的专车资源,我司具备更换承运商的权利
3.3.6承运商应具备完善的流程
3.3.6.1承运商需要具备相关岗成文可以操作的岗位作业指导书
3.3.6.2承运商组织结构职责明确,便于人员职责的明确、分工有序
3.3.6.3承运商需要具备完善的在途跟踪管理机制:用于有效地管控货物在途运输的安全性和及时性,以及发货前的点检机制:避免出现货物漏发的情况
3.3.6.4应急管理机制,承运商必须提供合理可行的应急管理相关的流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况的应急处理:
a、运输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b、运输过程遇见恶劣天气或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理
c、运输车辆资源不足的应急处理
d、运输出现货物丢失或破损的应急处理
e、送货司机失去联系的应急处理
f、客户拒收货物的应急处理
g、计划内货物漏发的应急处理
3.3.7 根据实际运作情况,富临升华将针对操作发生的各种异常情况或运输中发生的不规范操作进行再次的修改和补充。完善考评制度与操作规范,促进与承运商之间的共同发展
3.3.8 关于承运商在客户处等待收货,相关处理措施如下:
a 承运商30分钟内通知到富临升华窗口人员,以便我司及时协调处理
b 承运商在本次投标中,明确说明对于等待的情况:承运商是否需要收取费用,如需,请说明单小时的等待费用。
4、结算条件
4.1.1价格按照合同线路及价格安排执行,运输费用结算方式:滚动结算,开票挂账后第3个月付款。乙方于每月15日前开据货运发票并附上月收货方回执《送货单》交于甲方,若因乙方原因未及时开票及回执《送货单》造成延期付款责任由乙方负责。
5、保险及索赔
5.1.1因为承运商原因导致的理赔,理赔时间不超过30天,赔偿数额按实际损失计算。
5.1.2如货物包装损坏,富临升华的收货单位应在查验货物后在《送货单》上注明货物损坏情况,并加盖收货方公章,并要求承运司机在《送货单》上签字认可。
5.1.3我司对承运商的索赔以我司成本专员核算的数据为准,相关的单价或税点以问题发生时的实际数据为准。
6、安全要求
6.1.1承运商所有人员进入仓库时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包括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安全眼镜、耳塞等安全用品。
6.1.2供应商在富临升华公司必须遵守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
6.1.3违犯富临升华的安全规定,要按照富临升华的处罚条款予以处罚。
7、辉煌国际的售后服务
7.1.1本细则未尽事宜,承运商应积极主动配合富临升华的需求
7.1.2承运商应主动开发更优的运输及联运方式,共同降低运输成本、
8、审计条款
8.1.1保密条款
8.1.1.1供应商应当按照富临升华要求遵守富临升华的保密规定。
8.1.1.2未经富临升华许可,任何文件严禁外传到第三方。
阳光招标告知函
各投标单位:
为规范富临集团及各下属企业(子、分公司)招标行为,保障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避免腐败事件发生,实现“阳光招标”目的,有效维护招标人与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特将本次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廉洁事宜告知如下:
一、投标单位不得实施的行为
1、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或变相贿赂招标单位工作人员;
2、不得向招标单位工作人员及亲属提供宴请、礼金、有价证券、旅游、贵重物品、高消费娱乐活动等;
3、不得因招标单位工作人员本人及亲属婚丧嫁娶、生日、升迁、升学等为由赠送钱物;
4、不得为招标单位工作人员支付或报销应由招标单位工作人员个人承担支付的费用;
5、不得向招标单位工作人员提供无偿服务、劳务、或者提供干股或其他变相利益;
6、不得实施围标、串标、泄露招标单位机密,排挤其他投标单位公平竞争的行为;
7、不得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商业道德、扰乱正常竞争秩序等行为。
二、招标单位应严格遵守的事项
1、招标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富临集团有关廉政建设制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标单位索贿,不得接受投标单位任何利益;
2、招标单位工作人员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并贯穿招标过程始终。对各投标单位予以公平对待,对符合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的投标单位不得设置“软门槛”,或以其他任何形式直接或变相拒绝投标人的投标报名(已被富临集团列为黑名单的投标单位除外);禁止向投标单位泄露应当保密的事项,包括标底信息、其他投标单位报名或报价信息等;禁止暗箱操作行为。
三、监督及奖惩
1、针对本告知函内容,各投标单位之间应互相监督,同时加强对招标单位工作人员的监督,有任何违反情况,投标单位应立即向富临集团监事会或董事长办公室举报,并有义务提供记录其他投标单位或招标方工作人员不廉洁行为的文字、音频、视频证据或其他证据,一经核实,富临集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举报人进行一定金额的现金奖励。
2、富临集团在对相关举报线索进行查实时,投标单位应积极配合富临集团的管理人员或监事会人员的各项调查、核实工作,不得提供伪证,不得搪塞富临集团的管理人员或监事会人员。
3、投标单位若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告知函明确规定的投标单位不得实施的行为,一经查实,富临集团及各下属企业(子、分公司)将把该投标单位列入辉煌国际的合作伙伴黑名单,永久取消该单位在富临集团及各下属企业(子、分公司)的投标及其他合作资格,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若因其行为给富临集团及各下属企业(子、分公司)造成的损失超出前述金额,还应足额承担赔偿责任。
4、招标单位工作人员若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告知函明确规定的招标单位应严格遵守的事项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司制度予以严肃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5、对于经查实的投标单位或招标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将按照有关程序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投标单位最终确定为中标单位的,签订商务合同的同时,还应签订《阳光招标协议》(条款详见招标文件合同范本附件)。
五、富临集团监督举报渠道
(一)富临集团监事会举报渠道:
电话: 0816-2531290、 18009091216
微信号 wxid_9i1hotmrvpdb22
(二)董事长办公室举报渠道:
电话:19983126666
微信号:fp-198648